1. 实务法规
  2. 涉税争议解决
  3. 商城
  4. 工具
  5. 芥末市场

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执行期限及有关事项的温馨提示

发布日期:2020-12-07  生效日期:2020-12-07

阅读量:943 次      来源: 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按照《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养发〔2020〕7号)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称三项社会保险)免征和缓缴政策将执行到2020年12月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中小微企业(包括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2021年1月起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将全额征收(社会保险费采用当月申报,次月缴纳的征缴模式,如:2021年1月企业应缴社会保险费,应在2021年2月缴纳)。

二、缓缴单位请于2021年1月底前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或社保经办机构前台办理缓缴期间三项社会保险费的缴费业务,并按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渠道及时完成缴费。2021年1月社保业务具体截止时间将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三、为避免逾期缴纳产生滞纳金,影响参保职工权益记录,请参保单位合理安排时间,提前做好资金准备,及时办理相关业务。               

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0年12月7日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

最新法规推荐:

1、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文物局关于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规定的公告

2、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公开征求《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严禁制售“特供酒”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3、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关联申报与同期资料准备的友情提示

4、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和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

5、湖北省认定机构:关于取消武汉卓美哒科技有限公司等103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公告

声明与提示:相关信息谨供参考,具体以正式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