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0-12-14  生效日期:2020-12-14
浙注协〔2020〕70号
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
为了全面指导和规范全省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开展财政资金绩效评价业务,助力全省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我会拟订了《财政资金绩效评价业务基本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现予发布。
本指引旨在为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执行财政资金绩效评价业务提供基本规范,提升行业整体履职能力和服务水平。仅供省内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及相关从业人员在执业中参考使用,不具有强制性。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在执业中应注意结合具体业务特点及本所自身情况灵活运用。
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参照执行。执行中若与财政部门相关法规要求存在抵触的,以相关法规要求为准。执行中若有其他问题,请及时反馈我会。
附件:《财政资金绩效评价业务基本指引(试行)》
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0年12月14日
相关附件:
财政资金绩效评价业务基本指引.docx
1、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的通知
2、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加快引育高能级主体构建充满活力的产业生态若干措施》的通知
5、关于就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的可再生电力合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函
声明与提示:相关信息谨供参考,具体以正式文件为准。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