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0-12-09  生效日期:2020-12-09
苏财税〔2020〕34号
各设区市、县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设区市、县(市、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税务局,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公益性群众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苏财规〔2010〕 12号)有关规定,经审核确认,现将新获得 2020 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见附件1 )和继续获得 2020 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见附件2)。予以公布。
附件:1.江苏省新获得 2020 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
2.江苏省继续获得 2020 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
江苏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2020年12月4日
1、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的通知
2、关于印发《关于办理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案件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3、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加快引育高能级主体构建充满活力的产业生态若干措施》的通知
声明与提示:相关信息谨供参考,具体以正式文件为准。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