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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获得2020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群众团体名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2-09  生效日期:2020-12-09

阅读量:720 次      来源: 江苏省财政厅     

苏财税〔2020〕34号

各设区市、县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设区市、县(市、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税务局,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公益性群众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苏财规2010 12号)有关规定,经审核确认,现将新获得 2020 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见附件1 )和继续获得 2020 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见附件2)。予以公布。

附件:1.江苏省新获得 2020 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

2.江苏省继续获得 2020 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

苏财税〔2020〕34号通知.pdf

江苏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2020年12月4日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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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与提示:相关信息谨供参考,具体以正式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