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0-12-24  生效日期:2021-01-01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精简涉税资料报送,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决定简并财务会计报表报送次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自2021年1月1日起,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原按月报送财务会计报表的浙江省纳税人原则上实行按季度报送。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2020年12月18日
1、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的通知
2、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加快引育高能级主体构建充满活力的产业生态若干措施》的通知
5、关于就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的可再生电力合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函
声明与提示:相关信息谨供参考,具体以正式文件为准。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