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实务法规
  2. 涉税争议解决
  3. 商城
  4. 工具
  5. 芥末市场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优化税务执法方式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0-08-05  生效日期:2020-08-05

阅读量:1761 次      来源: 浙江省税务局     

浙税发〔2020〕52号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各市、县(市、区)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优化税务执法方式若干措施》(税总发〔2020〕5号)精神,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完善税务执法制度体系,规范税务执法行为,优化税务执法方式,提高税务执法质量,推动税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结合我省税务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按照高质量推进税收治理现代化的总体部署,积极转变税务执法理念,完善执法制度体系建设,通过税务执法方式的优化和执法质量的提升,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税务机关内生动力,增强纳税人、缴费人的法律遵从度和满意度,降低征纳成本,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推进浙江税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建设“重要窗口”贡献力量。

二、主要内容

(一)提升税费制度建设质量。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加强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的意见征求、合法性审查、合规性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备案备查等工作。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提升依法行政决策能力。探索实施税费政策全链条管理,形成政策宣传解读、跟踪问效、问题传递、建议反馈不断完善的长效机制。根据全国人大和国务院税收立法进程,会同相关部门做好税法授权地方政府事项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实施办法及具体政策措施建议工作,以良法促发展保善治。(政策法规处、办公室、各税政处室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税务执法规范建设。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编制发布全省各级税务机关权力和责任清单,抓好与各地方政府权力清单的工作衔接,并实行动态管理。严格执行《全国税务机关税收征管操作规范》《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3.0版)》《全国税务稽查规范(1.1版)》,落实好《浙江省税务系统税收业务操作指引》,提升执法规范性和统一性。(政策法规处、征管和科技发展处、纳税服务处、稽查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优化“风险+信用”管理机制。深入推进以大数据应用为基础的税收风险分析,强化以“风险+信用”为导向的差异化税收管理,完善税收风险防控体系。推行“大数据+网格化”监控方式,夯实分区域分行业分规模的税源管理网格。强化完善“事前快速风险预警+事中快速识别阻断+事后快速核查应对”的增值税发票风险快速反应防控体系。进一步完善信用管理,探索建立动态信用监控管理方法,实行动态监控和积分评级,建立高收入高净值个人税收风险管理体系,强化跨部门涉税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定期公布重大税收违法失信联合惩戒典型案例,对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当事人依法采取发票领用、出口退税等方面的严格管理措施。推行纳税信用修复,鼓励和引导纳税人主动纠正纳税失信行为,充分发挥纳税信用在社会信用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推动纳税信用社会化应用。(税收大数据和风险管理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货物和劳务税处、个人所得税处、稽查局、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局、出口退税服务和管理局、纳税服务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跨区域协调办理机制。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跨区域涉税事项协调处理办法,建立健全纳税人、缴费人跨区域涉税(费)事项协调处理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执法标准不统一的问题,执行大企业涉税诉求快速响应工作制度。按照税收工作“融入一体化、服务一体化、推进一体化”的要求,更大力度推进长三角征管一体化,更高水平推进办税便利化,重点助力长三角绿色示范区建设,更好发挥税收助力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的作用。推动共认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实施跨省(市)纳税信用激励和纳税信用评价信息查询。(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局、征管科技处、纳税服务处、政策法规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规范纳税评估行为。合理确定纳税评估对象,规范纳税评估行为,完善相关程序和执法文书。按照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要求,实行纳税评估全过程记录制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对补缴税款达到一定金额标准的评估决定实行法制审核。建立健全纳税评估与税务稽查的工作衔接机制,确保应当由稽查部门查处的案件及时移送,防止以纳税评估代替税务稽查。(征管和科技发展处、税收大数据和风险管理局、政策法规处、稽查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规范税务执法程序。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等“三项制度”,持续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优化裁量基准,对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依法不予处罚。探索推行重大税务案件审理说明理由制度和案卷管理制度。坚持以风险管理为导向,推进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方式的新型稽查监管模式,实现随机抽查执法事项和执法对象的全履盖。强化风险分析计划与稽查任务的统筹,坚持无批准不进户,规范进户执法行为。加大虚开发票和偷逃骗税问题查处力度,落实税务行政处理认定标准,不断提高重要稽查案件查办质效。完善跨境反避税调查机制,有序推进“全球一户式”跨国公司利润水平监控系统试点地区和监控范围双拓展,提高防范和打击国际逃避税精准度。(政策法规处、稽查局、税收大数据和风险管理局、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局、国际税收管理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提高办税缴费便利度。按照“可网办不上门”原则,深化巩固“非接触式”办税缴费,大力推进电子税务局、浙江税务APP、自助办税终端、社会化办税平台等多种渠道建设。进一步优化办税流程,精简办税资料,推进“证明承诺制”试点。推行税务执法文书电子送达、简易处罚网上办理、跨区域涉税业务的一网通办等,提高办税缴费便利度。构建税收政策网格化落实机制,加强与基层社会治理平台的联动作用,推动实现内外网格同向发力,提升税收共治合力,提高政策执行精准度。(征管科技处、纳税服务处、各税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八)强化税务执法信息支撑。深入实施“数字管税”工程,实现大数据平台精准决策支持,加强涉税数据共享管理,积极参与政府数据共享交换体系建设,打破信息孤岛。强化“一件事”思维,扩展信息共享范围和质量,继续挖掘数据共享“减事项”“减材料”潜力。做好与浙江省政务服务网业务对接,强化税务执法信息运用。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要求,推动实现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程序网上流转、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决定实时推送、执法信息统一公示、执法结果在线查询,全面加强税务执法信息大数据的智能应用、移动应用、集成应用。(征管和科技发展处、税收大数据和风险管理局、纳税服务处、政策法规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九)严格税务执法监督和制约。加强内部执法监督,强化内控机制建设,充分运用“内控监督平台”和“网格化内控管理平台”,构建条线结合、纵横联动、压实责任、联防联控的网格化内控机制。深入开展“远程疑点核查+现场督察”,提高执法督察质效。认真落实《税收违法案件一案双查实施办法(试行)》,加大问责追责力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容错纠错工作制度,完善税收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和实施税务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更好发挥以案释法的作用。自觉接受外部监督,健全纳税人和缴费人监督机制,发挥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的作用,完善执法举报、服务投诉制度。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积极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和裁定。(督察内审处、纪律检查组、政策法规处、纳税服务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切实维护纳税人和缴费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加强对纳税人和缴费人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保护,严格规范涉税(费)信息查询权限,强化信息系统防护防控,严禁违规提供纳税人、缴费人、扣缴义务人的身份、账户、资金往来、税费缴纳等信息。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注重运用兼顾法理情的审慎包容监管,避免简单粗暴、一刀切执法。落实纳税人和缴费人诉求快速响应机制,巩固和拓展征纳沟通平台精准送策问需成效,落实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要求,强化纳税服务投诉问题整改,更有针对性改进纳税服务。提高投诉处理质量,注重与纳税人和缴费人充分沟通,依法满足纳税人和缴费人诉求,争取纳税人和缴费人理解和满意。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落实《浙江省税务系统预防和化解涉税行政争议实施办法(试行)》,探索建立税收调解员制度,积极运用说法、说理、调解、和解等方式方法,将涉税矛盾纠纷妥善化解在行政程序内部和初发阶段。积极参与诉源治理工作,完善非诉讼解决体系。(征管和科技发展处、税收大数据和风险管理局、信息中心、纳税服务处、政策法规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优化强化税务执法力量配置。全面实行税收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进一步理顺工作职责做好大数据和风险扎口管理,建立高收入高净值自然人纳税人专业化团队监管服务,完善跨区域税务稽查体系。通过多种形式加大税务稽查、税收法制、风险分析、大数据管理、自然人税收管理、国际反避税、税收征管和信息化等专业人才的培养力度,促进税务人才队伍结构不断优化。充分发挥领军人才、青年才俊、公职律师作用。加强直接面对纳税人、缴费人的一线征管和服务人员力量,逐步提高基层执法人员数量占比;做好职务与职级并行工作,激发基层一线执法人员担当作为。(税收大数据和风险管理局、个人所得税处、稽查局、教育处、政策法规处、人事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全面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牵头部门强力推进、各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把优化执法方式和深化“六大工程”建设有机结合,加快取得更多实质性、突破性和系统性成果,进一步提升税收治理质效。

(二)强化督促落实。各级税务机关要将优化执法、防范风险作为税务系统重点工作,按照任务分工对标对表扎实推进,要定期总结分析优化执法各项措施落实进展、取得成效、存在问题和完善建议,对社会反响大、关切度高的问题,要重点研究论证,依法妥善解决。

(三)注重总结提升。各级税务机关要重视和加强对优化执法先进经验、典型做法、取得成效的宣传和总结,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全方位展现税务特点、浙江特色,形成系统上下优化执法防控风险工作共识,营造更加优良的税收法治和税收共治环境。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2020年8月5日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

最新法规推荐: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

2、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文物局关于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规定的公告

3、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公开征求《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严禁制售“特供酒”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4、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关联申报与同期资料准备的友情提示

5、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和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

声明与提示:相关信息谨供参考,具体以正式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