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0-12-31  生效日期:2020-12-31
为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完善征管流程,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我局拟定了《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修改〈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代生产企业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事项有关问题的公告〉等3个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及解读(征求意见稿)。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修改),现于2020年12月31日至2021年1月30日在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网站对社会公众进行为期30天的公示,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纳税人可登录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网站阅读上述文件并通过邮寄、电子邮件的方式向我局反馈意见和建议。(地址:杭州市西湖区体环二路1号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政策法规处,邮编310007,电子邮箱:823683421@qq.com)。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修改〈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代生产企业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事项有关问题的公告〉等3个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及解读(征求意见稿)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2020年12月31日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修改〈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代生产企业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事项有关问题的公告〉等3个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及解读(征求意见稿).doc
5、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2024〕第3号(受益所有人信息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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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