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0-12-31  生效日期:2020-12-31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强化服务管理,我局拟定了《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有效、全文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及解读(征求意见稿)。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修改),现于2020年12月31日至2021年1月30日在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网站对社会公众进行为期30天的公示,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纳税人可登录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网站阅读上述文件并通过邮寄、电子邮件的方式向我局反馈意见和建议。(地址:杭州市西湖区体环二路1号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政策法规处,邮编310007,电子邮箱:823683421@qq.com)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有效、全文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及解读(征求意见稿)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2020年12月31日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有效、全文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及解读(征求意见稿).doc
1、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的通知
2、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加快引育高能级主体构建充满活力的产业生态若干措施》的通知
5、关于就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的可再生电力合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函
声明与提示:相关信息谨供参考,具体以正式文件为准。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