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0-12-28  生效日期:2020-12-28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制造业企业资源要素优化配置改革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9〕62号)及《关于开展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工作的实施方案》(建政办函〔2018〕150号)规定,现将我市2020年度制造业、其它行业拟减免企业名单公示如下:
一、2020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别化减免拟减免名单(见附件)。
二、制造业企业减免类别依据我市2019年度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结果确认。
三、根据《中共建德市委建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的政策》:经认定的重点应急物资生产企业享受“亩产效益评价”A类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别化减免政策。
四、对所属行业、减免类别等公示内容有异议的纳税人,以及2020年符合减免条件(见建政办函〔2018〕150号)但不在公示名单中的纳税人,请于公示之日起7天内向主管税务分局(所)反映,逾期视作自动放弃减免优惠。联系电话:第二税务所64751700、新安江税务分局64728703、梅城税务分局64141479、寿昌税务分局64562191、乾潭税务所64173095。
五、对符合减免条件且无异议的纳税人请于2021年1月底前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电子税务局办理税收减免优惠申请。
国家税务总局建德市税务局
2020年12月28日
附件:减免名单.xls
2、工业和信息化部、科学技术部、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中关村世界领先科技园区建设方案(2024—2027年)》
3、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破产程序涉税事项处理的意见
声明与提示:相关信息谨供参考,具体以正式文件为准。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