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1-01-05  生效日期:2021-01-05
青财税〔2020〕33号
各区(市)财政局、税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规定,按照《青岛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进一步优化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青财税〔2019〕22号)要求,经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联合审核确认,现将2020年第三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公布如下:
1.青岛市慈明慈善基金会
2.青岛市刘校慈善基金会
上述单位免税优惠资格有效期为2020年至2024年五个年度。
非营利组织应在有效期满后六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免税优惠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取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应按照规定向主管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和免税手续。
主管税务部门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非营利组织不具备规定免税条件的,应及时报告市财税部门,由其进行复核,复核不合格的,相应年度不得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青岛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2020年11月30日
2、关于发布会计专业学位类别硕士学位论文基本要求(试行)的通知
4、关于延续执行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5、湖南省商务厅关于对《湖南省中小微外贸企业汇率避险产品政府风险补偿资金支持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声明与提示:相关信息谨供参考,具体以正式文件为准。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