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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1-04  生效日期:2021-01-04

阅读量:553 次      来源: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就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有关措施通知如下。

一、畅通市场准入

(一)公开政府投资项目。按照“非禁即准、平等待遇”原则,除法定不公开外,应依托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公共资源交易等服务平台,分批次、常态化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政府投资项目、产业政策、建设规划、招投标等投资信息。(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审批局)

(二)保护民企投资权益。鼓励民营企业通过资本联合、产业协同、模式创新等参与国企混改、重大投资、资产整合;国有资本在执行国有资产投资监督管理规定基础上,应结合企业发展需要合理确定持股比例,依法维护各方股东合法权益,提高盈利水平。(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民营经济局)

(三)打造公平竞争环境。鼓励引导民间资本参与新型基础设施和重大公共服务领域项目建设;支持民间资本以混合所有制或组建联合体等多种方式,参与文化、教育、医疗卫生、体育、养老等领域建设。持续清理和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及时兑现各项涉企优惠政策,本地企业扩大生产、增加投资达到招商引资规模的,同等享受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民营经济局)

(四)加大政府采购支持力度。支持民营企业为国有大企业、大项目提供协同配套产品,鼓励国有大企业集团、大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使用民营和中小企业配套产品;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面向中小企业,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中小企业无法提供的商品和服务除外。(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工商联、市民营经济局)

二、重点支持领域

(五)“四新”经济。培育特色创新型人工智能领军企业、行业领先的智能工厂和特色鲜明的数字化车间;支持人工智能领域企业开展技术应用、产品推广和创业辅导,推动人工智能与垂直行业融合创新;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基于5G的工业互联网内网改造升级工程等新型基建,加速抢占5G、关键元器件、应用场景、终端等产业制高点;支持民营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共同成立5G产业联盟,促进产学研用结合和供需对接,加快5G产品研究与应用;支持民营企业依托海尔卡奥斯等平台赋能,推动工业互联网、智慧网络、智慧园区等行业5G应用场景落地。(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

(六)能源环保。重点围绕建设氢能源、风光电、生物质能等新能源项目,以及天然气发电、热电联产、清洁高效煤电和燃煤电厂节能减排升级改造项目;积极吸引民间资本参与电网、油气管网、煤炭储运设施建设运营。积极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引导民营企业参与污水垃圾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危险废物收集处理处置、城乡黑臭水体整治、产业园区绿色循环化改造、重点行业清洁生产示范、海水(苦咸水)淡化及综合利用、污水资源化利用、化工等工业园区治污项目等重大生态环保工程建设。(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局)

(七)文旅教育。重点支持发展网络直播和电音电竞等文化旅游新业态,扶持发展直播电商、娱乐直播及网络短视频等网红经济;推动大型旅游综合体等重大旅游项目建设,积极发展高端休闲度假旅游、海上娱乐等海洋旅游业态,探索打造海岛休闲旅游特色产品。加大对民办教育机构、幼儿园服务支持力度,积极鼓励办学机构转型升级,为线下教学的机构提供线上教育审批服务。(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海洋发展局、市教育局)

(八)汽车装备。支持民营企业实施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支持民营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开展产学研用合作;支持本地化配套,鼓励民营企业发展新能源汽车及其他关键零部件及系统、燃料电池系统相关辅件、车载储氢系统等产业链配套项目;支持和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加氢站、充换电站等基础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九)交通设施。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城际高速铁路和城际轨道交通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城乡基础设施和重大公共服务领域项目建设;支持和鼓励民营企业参与重大铁路项目建设及配套服务的经营,推动铁路站城融合投融资改革,规划建设以铁路车站为载体的城市商业综合体;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机场服务配套设施建设运营,对机场周边物业、商业、广告等资源综合开发;支持和鼓励民营企业推动5G、物联网、互联网等智能技术融入城市停车设施建设,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绿色交通发展;支持民营企业规范参与交通基础设施PPP项目,政企合作投资基金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融资支持。(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

(十)农业产业。重点扶持对稳产保供有较强带动作用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和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落实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政策,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做大做强,健全乡村产业链,着力构建农业产加销紧密衔接、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重点围绕改造建设党建中心、文体娱乐中心、养老中心、医疗保健中心、便民超市、生活餐厅等,加强和改造农村文化生活娱乐设施,引导农村劳动力实现就地就业,为农民创造更高水平的长期稳定收入。(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

(十一)现代海洋。鼓励涉海科研机构和企事业单位人才依规发挥自身优势,创办招商平台;推动区域产业差异化发展,培育壮大涉海企业,推动创投风投机构与涉海初创企业合作,引导民营企业做大做强;鼓励涉海民营企业、科研院所、技术转移机构、创投风投机构等,开展产学研对接、技术资本对接、产能合作;支持培育引进海洋设备制造、材料制造、海洋水产品加工以及海洋生物医药项目。(责任单位:市海洋发展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十二)生物医药。搭建智能超算海洋创新药物研发平台,培育壮大医疗器械产业规模,鼓励民营企业积极引进质子治疗、人工心脏、可穿戴医疗设备等高端医疗器械。加快布局精准医疗产业,建设医学人工智能研究院与大健康数据中心,促进生物医药与大健康产业系统发展。(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疗保障局)

三、强化促进保障

(十三)降低用地用能成本。加大新型产业用地(M0)政策支持力度,支持有条件的区、市发展高层工业楼宇;支持建设配套服务完善的新型中小企业产业园区,通过按揭贷款支持等措施使中小企业低成本获得经营用房;服务我市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与电力市场交易。(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

(十四)落实税费支持政策。落实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留抵退税、降低印花税税负、货运车辆税收优惠、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研发投入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技术转让税收减免和企业创新税收等优惠政策;落实改制重组企业所得税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免征或减征契税、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等税收政策。(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十五)发挥基金引导作用。落实“青岛创投风投十条”政策,政府引导基金要引导社会资本重点投向创业创新、新基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促进产业转型升级。试点设立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推动其在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交易。推行“基金+项目”模式,聚焦新旧动能转换重点项目,积极争取设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子基金。积极争取国家产业基金支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引导设立项目基金,实现基金与产业项目精准对接。(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民营经济局、青岛证监局)

(十六)健全融资促进体系。构建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通过突出担保增信,降低担保费率,创新融资产品,健全监管制度,科学划分担保资金风险分担比例,为小微企业发展提供更加个性化的定制服务和更加精准的政策扶持。对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集合票据、集合信托和私募债提供担保的机构,按担保额的1%(单户企业最高100万元)给予奖补。(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民营经济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国资委)

(十七)建立促进保障机制。建立由相关部门、单位、机构参与的支持民间投资协调推进机制,定期召开会议研究促进民间投资领域重大事项,协调解决民间投资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建立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长效机制,依法依规及时兑付民营企业工程款、物资采购款以及应返未返保证金等。(责任单位:市民营经济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青岛银保监局)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12月27日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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