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1-02-03  生效日期:2021-02-03
京会协专〔2021〕21号
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2020年度财务报告报备工作的通知》(会协〔2021〕3号)要求,现将2020年度财务报告上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报原则
(一)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会〔2010〕14号),会计师事务所应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财务报表子系统上报经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告。
(二)财务报告遵循属地原则,只报送总所或分所在北京地区的财务报告。集团事务所负责提供经审计的汇总财务报告,统一经营的其他专业机构不列入汇总财务报告机构。集团所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业务收入应对内部协作收入予以抵消。总所设在北京的会计师事务所,上传两份审计报告,一份是北京总所年度财务报告,一份是包含分支机构的集团财务报告。
事务所应对报备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我会对不符合要求的财务报表有权拒收。
二、填报内容
事务所除报备经其他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告外,还应根据上年度财务报告,同时报备以下财务信息,包括:报表封面、事务所基础信息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业务收入表、主营业务成本表、管理费用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2020年度缴纳各税款情况表、事务所主要指标变动情况表、12月份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和填报说明。
会计师事务所财务报表及审核公式详见附件1。
三、填报具体要求
(一)事务所用户登录后,需按照提示信息前往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更新相关信息,方可开始报备。点击首页填报说明可下载用户手册。
(二)所有报表期初数均根据2019年度报表期末报备情况自动提取。
(三)事务所基础信息表第3行为系统自动提取数据,若第2栏次第2行和第3行人数不符,需在第2行备注栏写明原因。
(四)业务收入表第15行和第16行大于0时,需说明具体构成。
(五)事务所主要指标变动情况表由系统自动生成,表内指标增减幅度超过30%时,应说明原因。
四、中注协财务报表系统访问地址和登陆方式
(一)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财务报表子系统填报财务报告,访问地址和登录方式有以下三种途径:
1.http://cmispub.cicpa.org.cn,该地址为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二期)官方网址。用户访问该地址后,可直接在页面左上方的“用户登录”区域点击下面的“财务报表管理系统”大图标,访问该地址后,可在页面中间位置输入用户名、密码和验证码,验证通过后进入系统。
2.www.cicpa.org.cn,该地址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官方网址。用户访问该地址后,单击页面右侧中下位置的“财务报表管理系统”即可访问中注协财务报表系统。
3.http://cwbb.cicpa.org.cn,该地址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财务报表系统网址。用户访问该地址后,即可访问中注协财务报表系统。
(二)事务所用户登录名为“事务所证书编号_cw”(例如:11000001_cw),初始密码是事务所证书编号(总所8位,分所12位)。首次登录成功后请及时修改密码,也可通过填报人手机认证重置密码或联系所在地的省级注协协助重置密码。
(三)使用中注协财务报表系统时,建议使用IE8以上版本或360浏览器。如果浏览器是IE7版本,且暂未升级至更高版本的,建议单独安装360浏览器。
五、报送方式及时间
财务报表采取网络报送和纸质报表报送两种形式。各会计师事务所应于2021年3月20日前完成网络报送工作。
各会计师事务所待系统中数据审核通过后,再从中注协财务报表系统中导出打印报表(A4纸),以保证纸质报表与网络报表数据一致,报表封面需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财务报表纸质资料及附件1、附件2(参加排名的)、附件3于2021年3月31日前通过邮政、顺丰快递寄送到我会财务部(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7层706室)。
六、其他事项
(一)我会将继续发布2020年度业务收入排名前100家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信息。信息发布由各会计师事务所自愿参加,参加排名的会计师事务所需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声明(见附件2)。为保证信息发布的真实准确,必要时我会将对部分会计师事务所的税控盘进行抽查。
(二)如有财务报表系统操作方面的问题,请咨询久其公司技术服务人员,联系人:刘浩然、马彦龙,联系电话:(010)88250337、88250338;QQ:690973337、180066037。
(三)如有财务报告报备方面的问题,请咨询我会财务部,联系人:朱梅、牛丽梅,联系电话:88221029、88221028;QQ: 535242600、560582963。
附件:
1.会计师事务所财务报表及审核公式
2.声明书模板
3.执业注册会计师交费名单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0年2月3日
2、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天津监管局关于转发促进企业集团财务公司规范健康发展提升监管质效的指导意见
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法律法规政策清理工作的公告
4、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广州市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广州市高端班] 选拔培养工作的通知
5、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检查工作的通知
声明与提示:相关信息谨供参考,具体以正式文件为准。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