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1-02-25  生效日期:2021-02-25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广东省纳税人申领增值税发票分类分级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6号)的规定,我局起草了《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税务局关于纳税人申领增值税发票事后实地查验有关问题的公告(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本次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1年2月25日-2021年2月31日(共计5日)。各单位、社会公众如对上述文件有意见和建议的,请在征求意见时间截止之前,通过邮箱(mmgshlk@126.com)渠道反映。提出不同意见的,请说明理由。
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税务局
2021年2月25日
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税务局
关于纳税人申领增值税发票事后实地查验有关问题的公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广东省纳税人申领增值税发票分类分级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6号)规定,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税务局对纳税人申领增值税发票,税务机关需开展事后实地查验的情形公告如下:
一、Ⅰ类纳税人申领增值税普通发票(含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下同)最高开票限额为100万元(含)以上且每月最高领用数量25份(含)以上的,或者申领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为100万元(含)以上且每月最高领用数量50份(含)以上的,税务机关在核定其票种信息后的30个工作日内开展实地查验。
二、Ⅱ类纳税人申领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下同)最高开票限额为10万元且每月最高领用数量25份(含)以上的,或者申领增值税普通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为100万元(含)以上且每月最高领用数量10份(含)以上的,或者申领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限额为100万元(含)以上且每月最高领用数量25份(含)以上的,税务机关在核定其票种信息后的30个工作日内开展实地查验。
三、Ⅲ类纳税人申领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为10万元且每月最高领用数量10份(含)以上的,或者申领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为10万元(含)以上且每月最高领用数量10份(含)以上的,税务机关在核定其票种信息后的10个工作日内开展实地查验。
四、本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实地查验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局茂名市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2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税务局
2020年12月31日
5、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2024〕第3号(受益所有人信息管理办法)
声明与提示:相关信息谨供参考,具体以正式文件为准。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