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1-02-25  生效日期:2021-02-25
财办会〔202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办公厅(室),财政部各地监管局,有关单位:
为了规范律师事务所相关业务的会计核算,提高律师事务所会计信息质量,我们起草了《律师事务所相关业务会计处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印发你们,请组织征求意见,并于2021年3月25日前将意见反馈至财政部会计司,反馈意见材料中请注明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财政部会计司制度二处 林一帆 魏群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 100820
联系电话:010-61965146 010-61965145
电子邮箱:zhiduerchu@mof.gov.cn
附件:
1.律师事务所相关业务会计处理规定(征求意见稿).pdf
2.《律师事务所相关业务会计处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pdf
2.《律师事务所相关业务会计处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pdf
财政部办公厅
2021年2月9日
2、关于发布会计专业学位类别硕士学位论文基本要求(试行)的通知
4、关于延续执行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5、湖南省商务厅关于对《湖南省中小微外贸企业汇率避险产品政府风险补偿资金支持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声明与提示:相关信息谨供参考,具体以正式文件为准。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