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实务法规
  2. 涉税争议解决
  3. 商城
  4. 工具
  5. 芥末市场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公开对落实契税法授权事项 拟订我省契税税率及特定情形减免税征求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2-26  生效日期:2021-02-26

阅读量:933 次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按照契税法立法要求,吉林省财政厅会同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共同起草了《关于对落实契税法授权事项拟定我省契税税率及特定情形减免税(征求意见稿)》,拟订了我省契税适用税率及两项特定情形减免税规定,现公开征求意见。

一、我省契税适用税率拟调整为:全省个人住房3%税率不变,将土地和其他房屋税率由5%降至3%。

二、我省契税两项特定情形减免税规定

(一)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其成交价格没有超出土地、房屋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免征契税;

(二)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权属的,免征契税。

为保持政策连贯性,本次拟继续对以上两种特定情形予以免税,在征管中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执行口径。

如有意见,请于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反馈至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处。

电子邮箱:913777878@qq.com

电话(传真)0431-80500135

通讯地址:长春市南湖大路1518号,请在信封上注明“吉林省契税法授权事项征求意见”字样。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2021年2月26日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

最新法规推荐:

1、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财政局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3-2024年度奖励补贴申报指南》的通知

2、深圳市商务局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全面促进消费扩容提质工作措施(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通告

3、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浙江省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数字化综合服务平台试运行的通知

4、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5、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和超出胜任能力执业行为自查工作的通知

声明与提示:相关信息谨供参考,具体以正式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