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8-11-28  生效日期:2018-11-28
尊敬的在杭台资企业:
为贯彻落实《杭州市进一步深化杭台经济社会文化交流合作的实施意见》精神,支持台湾同胞在杭州投资、创业,现将台资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台资企业与本市其他企业享受同等税收待遇,可依法享受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其中,各项企业所得税优惠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方式办理。其他税收优惠办理方式详见本局网站“办税服务”栏目。台资企业可通过12366服务热线咨询各项税收问题。
各级税务机关将进一步做好对台资企业的政策辅导,为台湾同胞办税提供便利。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
2018年11月28日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
2、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文物局关于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规定的公告
3、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公开征求《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严禁制售“特供酒”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4、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关联申报与同期资料准备的友情提示
5、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和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
声明与提示:相关信息谨供参考,具体以正式文件为准。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