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1-03-31  生效日期:2021-04-06
深证上〔2021〕337号
各市场参与人:
根据合并主板与中小板相关工作安排,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本所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中涉及中小板的条款进行了修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第4.5.5条第一款修改为:“本所对风险警示股票、退市整理股票交易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主板风险警示股票价格涨跌幅限制比例为5%,退市整理股票价格涨跌幅限制比例为10%。创业板风险警示股票、退市整理股票价格涨跌幅限制比例为20%。”
第5.4.1条第三款修改为:“主板A股股票、创业板股票、B股股票、封闭式基金的对应分类指数分别是本所编制的深证A股指数、创业板综合指数、深证B股指数和深证基金指数。”
二、根据本通知,本所现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1年3月修订)》,自2021年4月6日起施行。
三、考虑到市场及会员业务技术准备情况,《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1年3月修订)》中此前暂未实施的部分内容继续暂缓实施,具体实施时间由本所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附件:
1.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1年3月修订)
2.《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1年3月修订)》修订对照表
3.《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1年3月修订)》暂缓实施条文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1年3月31日
2、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天津监管局关于转发促进企业集团财务公司规范健康发展提升监管质效的指导意见
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法律法规政策清理工作的公告
4、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广州市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广州市高端班] 选拔培养工作的通知
5、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检查工作的通知
声明与提示:相关信息谨供参考,具体以正式文件为准。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