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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3-31  生效日期:2021-04-06

阅读量:791 次      来源: 深圳证券交易所     

深证会〔2021〕263号

各市场参与人:

根据合并主板与中小板相关工作安排,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本所对《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融资融券细则》)中涉及中小板的条款进行了修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融资融券细则》第8.1条第八项修改为:“(八)基准指数,是指深证A股指数、创业板综合指数。”

二、根据本通知,本所现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自2021年4月6日起施行。

请各会员单位做好相关业务和技术准备。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1年3月31日

附件:

1.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

2.《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修订对照表

1.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pdf

2.《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修订对照表.pdf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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