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1-05-07  生效日期:2021-05-07
为切实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赋予财政部门的行政管理监督职责,综合治理会计信息失真问题,2020年省财政厅开展了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重点检查了3家会计师事务所。
经查,个别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存在缺陷,执行审计准则不到位,执业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主要表现为:会计师事务所未完全树立风险导向审计理念,审计程序不到位,往来款项的函证执行不到位、披露信息不完整、未对年末大额银行存款实施函证或替代审计程序、各科目抽查会计凭证记录流于形式等。
上述行为,违反了《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九十七号)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五款和第五十四条之规定。
省财政厅依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七条和第六十九条规定对检查的其中1家会计师事务所作出行政处罚。
1、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的通知
2、关于印发《关于办理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案件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3、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加快引育高能级主体构建充满活力的产业生态若干措施》的通知
声明与提示:相关信息谨供参考,具体以正式文件为准。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