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1-05-10  生效日期:2021-05-10
襄财税发〔2021〕1号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经湖北省人民政府同意,自2021年1月1日起,襄阳市房产税房产原值减除比例由城市20%、县城25%、建制镇和工矿区30%,统一调整为30%。
附件:关于《国家税务总局襄阳税务局关于调整房产税房产原值减除比例的公告》的解读.doc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襄阳税务局关于调整房产税房产原值减除比例的公告》的解读.doc
襄阳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襄阳市税务局
2021年5月6日
关于襄阳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襄阳税务局关于调整房产税房产原值减除比例的公告的解读
我国现行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级政府规定。我市据此确定的减除比例为城市20%,县城25%,建制镇、工矿区30%。
为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获得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自2021年1月1日起,房产税房产原值减除比例由城市20%、县城25%、建制镇和工矿区30%,统一调整为30%。从而进一步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实质性减轻企业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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