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1-05-27  生效日期:2021-05-27
尊敬的纳税人: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 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增强纳税信用评价的影响力,充分发挥纳税信用在社会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氛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现将黑龙江省2018-2020年度纳税信用3年连续为A级(“三连A”)的纳税人名单向社会公示。
税务机关对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实行动态管理,自名单公示后,纳税信用级别发生变化的,纳税人可登录黑龙江省电子税务局进行自我查询,或前往主管税务机关的办税服务厅申请查询,纳税人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补评、复评和修复申请。
附件:2018-2020年度纳税信用“三连A”纳税人名单.xls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2021年5月27日
1、深圳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2、深圳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4、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7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在青岛市房屋征迁项目中推行房票安置的通知(试行)》的通知
5、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取消广东点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56家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通知
声明与提示:相关信息谨供参考,具体以正式文件为准。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