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实务法规
  2. 涉税争议解决
  3. 商城
  4. 工具
  5. 芥末市场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无申请退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1-05-31  生效日期:2021-06-01

阅读量:866 次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全省税收营商环境,简化退税流程,提高办理效率,提升纳税人、缴费人(简称“纳税人”)获得感、满意度,现就全省推行“无申请退税(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所称“无申请退税(费)”(简称“无申请退税”)是指退税(费)事项由纳税人申请办理转变为税务机关主动发起,纳税人不需要提交纸质申请和资料,全程网上办结的涉税事项。

二、“无申请退税”实施范围包括: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手续费退付、小微企业年度汇算清缴多缴税款退税、小规模纳税人和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退税、因税务机关原因误收产生的误收退税,以及省级税务机关明确规定的其他退税事项。

三、“无申请退税”办理流程

(一)税务机关依据纳税人纳税申报信息、退税政策、退税依据发起“无申请退税”,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电子税务局向纳税人推送应退税信息。

(二)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实名认证,对应退税信息中退税金额、银行账号等进行核对,核对无误予以确认。

(三)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手续费退付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确认。

四、纳税人可以选择“无申请退税”或者自行申报退税。

五、本公告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2021年5月28日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

最新法规推荐:

1、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的通知

2、关于印发《关于办理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案件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3、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加快引育高能级主体构建充满活力的产业生态若干措施》的通知

4、贵州省税务局税费优惠政策汇编

5、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10号

声明与提示:相关信息谨供参考,具体以正式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