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1-06-01  生效日期:2021-06-01
各发行人、各保荐机构: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2号》(以下简称《指引》)要求,我会由各证监局协助提供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信息查询比对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辅导工作的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可在拟公开发行并上市或新三板精选层挂牌企业(以下简称“发行人”)提交辅导验收申请前,向发行人所在地证监局提交查询申请(见附件)。
二、保荐机构在申请查询时应当一次性提供需查询的发行人股东信息。证监局接到查询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向保荐机构反馈结果。原则上保荐机构对一家发行人仅可提交一次查询申请。
三、保荐机构应做好查询数据的使用管理。查询结果仅辅助用于提交《指引》要求的专项说明,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四、本通知印发前已提交辅导验收申请或申报的,保荐机构可在本通知发布后一个月内,参照上述要求提交一次查询申请。
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部
2021年6月1日
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天津监管局关于转发促进企业集团财务公司规范健康发展提升监管质效的指导意见
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法律法规政策清理工作的公告
5、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广州市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广州市高端班] 选拔培养工作的通知
声明与提示:相关信息谨供参考,具体以正式文件为准。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