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8-08-01  生效日期:2018-08-01
国家税务总局马鞍山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5号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精神,以马鞍山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7年马鞍山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计算标准,现将马鞍山市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最高限额调整为2154元/月。以上标准调整自2018年7月份(税款所属期)起执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马鞍山市税务局
2018年8月1日
1、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的通知
2、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加快引育高能级主体构建充满活力的产业生态若干措施》的通知
5、关于就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的可再生电力合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函
声明与提示:相关信息谨供参考,具体以正式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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