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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对市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8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0-07-03  生效日期:2020-07-03

阅读量:311 次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     

陈灵燕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大力发展我市普惠型0-3岁托育服务机构的建议》(第018号)收悉,衷心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结合税务部门职责,我局进行了认真研究,就您提案中“鼓励社会资本开托幼机构以及发挥公共资源广设托育点”等建议内容,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托育服务机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2019年6月28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商务部、卫生健康委六部委联合出台《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商务部、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规定:自2019年6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对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免征契税;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自有或其通过承租、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上述优惠政策中所指的“社区”,是指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人们所组成的生活共同体,包括城市社区和农村社区。“为社区提供托育服务的机构”,是指在社区依托固定场所设施,采取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方式,为社区居民提供托育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社区托育服务是指为3周岁(含)以下婴幼儿提供的照料、看护、膳食、保育等服务。

二、政策落实及相关执行情况

目前,我局对于符合条件的社区托育服务机构,已按上述公告规定减免了相关税收,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贯彻执行国家支持托育机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持续优化纳税服务,加强政策宣传辅导,帮助和指导纳税人准确理解政策、有效运用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托育机构能够不折不扣享受政策红利,确保该项税收优惠政策落实、落地、落细。

最后,再次感谢您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建言献策,我局将认真对待每一份宝贵建议,为打造富裕美丽幸福现代化江西“南昌样板”作出税务新贡献!

联系单位及联系电话: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 88531812

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

2020年7月2日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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