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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典型案例】企业运用税收协定解决涉税争议案例

发布日期:2018-11-23  生效日期:2018-11-23

阅读量:374 次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走出去”企业在东道国遇到涉税争议,主要可以通过以下两个途径保护自己的利益。一是东道国国内法提供的行政复议和法律救济程序,二是按税收协定中相互协商程序条款的规定,请税务总局向东道国提起相互协商程序。

案例:

我国某企业为C国的公司安装设备,整个项目持续七个多月,包括中间因天气等原因而暂停的时间。C国税务局判定我国公司在C国构成常设机构,并对其利润征税。按照我国与C国的税收协定,建筑安装工程构成常设机构的门槛为十二个月。因此,该企业按照税收协定并未在C国构成常设机构。我国据此向对方提起相互协商,对方最终同意退税。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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