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8-11-23  生效日期:2018-11-23
一些企业在境外投资,对当地税收政策方面仍存在不少盲区,在经营活动中偶有遇到税收争议和不公正税收待遇,应及时和国内税务部门沟通,解决税收争议,降低税收成本。
案例:
集团E是国内较早赴埃塞俄比亚投资设厂的鞋业集团。当得知埃塞税务部门拟按10%税率对其在埃塞企业汇回国内集团公司的股息征所得税时,国内税务部门立即协助集团E向埃塞财政部门递交申诉信,指出“根据中埃税收协定,应享受税收协定优惠待遇,按5%的税率征收股息所得税。”经多番沟通,最终埃塞财政部回函承认中埃协定的有效性,为E集团减免税款30万美元。这不仅为E集团降低了税收成本,而且为中国企业在埃塞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提供了借鉴。
1、关于公开征求《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发布江门市2020年土地增值税工程造价核定扣除标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附解读)
2、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税务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税务局关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缴纳期限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附解读)
3、关于印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沈阳市人民检察院沈阳市司法局沈阳市律师协会关于刑事审判阶段为律师提供电子卷宗阅卷服务的实施意见》通知
5、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北京资产评估协会关于推荐2024年执业质量检查人员的通知
声明与提示:相关信息谨供参考,具体以正式文件为准。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