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8-06-15  生效日期:2018-06-15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规定,现就全省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计税毛利率公告如下:
一、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计税毛利率按下列规定进行确定:
(一)开发项目位于南京市城区和郊区的,计税毛利率为15%。
(二)开发项目位于除南京以外的其他地区的,计税毛利率为10%。
(三)属于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危改房的,计税毛利率为3%。
二、本公告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苏国税发〔2009〕079号)、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苏地税发〔2009〕53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2018年6月15日
1、关于公开征求《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发布江门市2020年土地增值税工程造价核定扣除标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附解读)
2、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税务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税务局关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缴纳期限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附解读)
3、关于印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沈阳市人民检察院沈阳市司法局沈阳市律师协会关于刑事审判阶段为律师提供电子卷宗阅卷服务的实施意见》通知
5、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北京资产评估协会关于推荐2024年执业质量检查人员的通知
声明与提示:相关信息谨供参考,具体以正式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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