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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海淀区用人单位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和岗位补贴、“三类残疾人”社会保险补贴及非“三类残疾人”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2021-07-29  生效日期:2021-07-29

阅读量:959 次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税务局     

一、海淀区审核地点变更通知 

自2021年8月1日起,应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要求,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及2021年岗位补贴、“三类残疾人”社会保险补贴及非“三类残疾人”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地址变更为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四层,届时审核期开始后,海淀区残联一层审核大厅(杏石口路28号)将不再对外办公。 

咨询电话:52808358 

二、北京市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 

(一)事项描述: 

已安排残疾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人员或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2021年8月1日至9月15日,向税务登记地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2020年度本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 

(二)办理条件: 

1.将残疾人录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劳动年龄段内残疾人签订1年及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  

2.依法支付残疾人工资;  

3.依法为残疾人在本市按月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三)办理材料: 

*(一)《北京市用人(工)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表》(以下简称《就业情况表》。

(二)申报的残疾人为在编人员,还应提供主管人事部门出具的说明材料。

(三)申报的残疾人以劳务派遣方式就业的,还应提供《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派遣单位与残疾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和*《劳务派遣残疾人就业认定表》,上述材料均为复印件。

(四)申报的残疾人为不同单位发放工资和缴纳社会保险的,还应提供能证明上下级隶属关系的材料,或代发工资协议原件和工资发放明细表。

(五)申报残疾人为非本市户籍的,还应提供:

1.该残疾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复印件;

2.该残疾人2020年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

邮寄材料申报的,除需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下列材料:

*(一)《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承诺书》;

注:所述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四)办理流程: 

海淀区就业审核流程图: 

微信图片_20210803103737.png

(五)相关政策: 

《北京市用人(工)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审核办法(暂行)》京残发﹝2020﹞11号。 

(六)在线办理:  

符合网上申报条件的用人单位,可在规定时间内(2021年8月1日至9月15日)通过“北京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网上申报系统”进行申报。 

网上申报地址: 

http://wangshen.bdpf.org.cn/intbdpfcbj/page/login/login.html 

(七)“网上申报系统”登陆密码的索取:

没有“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电子税务局”数字证书的用人(工)单位,可持印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到税务登记地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现场打印用户名和密码。该方式为其取得用户名和密码的唯一渠道。

三、岗位补贴、“三类残疾人”社会保险补贴及非“三类残疾人”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请 

(一)申报时间 

用人单位申报残疾人补贴须于2021年8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到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申报,过期视为自动放弃。 

(二)申报条件 

1.按规定申报了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并申报缴纳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未在税务机关申报保障金或未缴纳保障金,补贴申报无法办理); 

2.残疾人职工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劳动年龄段内; 

3.安排具有本市户籍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智能卡)或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残疾人就业; 

4.依法与残疾人签订一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且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或将残疾人录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5.按规定为残疾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6.用人单位如实申报残疾人个人所得税;

7.工资发放不低于2020年度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1.2倍工资的劳动报酬(2020年最低工资标准为全年每月2200元,即不低于2640元)。  

8.申请“三类残疾人”社会保险补贴的残疾人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智能卡)的智力残疾人、精神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劳动力。 

9.申请非“三类残疾人”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的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未实现就业的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级中等学校(含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和企业举办的技工学校)残疾人毕业生。 

10.机关、事业单位不列入社会保险补贴范围,在编职工及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残疾人不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三)申报材料  

*1、《北京市用人单位招用残疾人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审批表》(需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单位拨款信息登记表》  

3、申领招用残疾人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的,还应提交残疾人毕业生学历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审核后退回,邮寄材料申请只需提供学历证明的复印件)

*4、《申请承诺书》(邮寄材料申请需提供) 

(注:(1)用人单位所提供的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残联留存。

(2)海淀区区属机关事业单位在办理时应告知受理的工作人员,并在《北京市用人单位招用残疾人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审批表》左上角标注:“海淀区属机关事业单位”,网上办理的请在备注栏标注:“海淀区属机关事业单位”,用人单位所有准备的材料纸张应为A4纸) 

(3)今年因为疫情的原因,用人单位请在网上办理残疾人补贴的所有项目,如有不清楚的可电话咨询,如网上申报与预想差距过大可携带材料现场办理

(4)单位拨款信息如有变动,请及时联系我单位变更相关信息,以免影响单位补贴发放。

(5)在线办理网址:http://wangshen.bdpf.org.cn/intbdpfcbj 

四、其他事项 

自2018年7月1日起,本市残疾人劳动力不再以城乡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人员、转移就业登记农村劳动力、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分流职工等身份申请享受失业保险基金和就业专项资金促进就业的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高校毕业生按本措施享受残疾人学生实习见习补贴期间,不再同时享受就业专项资金促进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见习补贴。   

本指南中带“*”的相关表格材料请到区残联网页(http://hdcl.bjhd.gov.cn/)“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审核申报”栏中“2021年保障金审核表格及岗位补贴表格材料下载”处下载或到海淀区政务中心四层东侧领取。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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