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8-06-15  生效日期:2018-06-01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5号
根据《2017年重庆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数据公报》,现将2018年度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等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及免征标准公告如下:
一、重庆市单位和职工个人每月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基数上限为18318元(含本数),按照月平均工资12%计算每月实际缴存的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住房公积金上限为2198元(含本数)。
二、重庆市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数额标准调整为219816元(含本数)。
三、重庆市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缴费部分,每月计税基数上限为18318元(含本数)。
上述标准调整自2018年6月1日(税款所属期)起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2018年6月15日
2、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检查工作的通知
3、上海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关于印发《上海统计系统减轻企业报表填报负担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4、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在本市市场监管领域深入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
5、关于印发《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监督提质年”主题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声明与提示:相关信息谨供参考,具体以正式文件为准。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