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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6127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1-08-11  生效日期:2021-08-11

阅读量:364 次      来源: 财政部     

潘锋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部门协同更好保障科研机构基本建设资金需求的建议收悉,我们对您在疫情等因素冲击之下仍力争保持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按原计划开展的努力表示由衷敬佩。经认真研究,现就您提出的通过资金归垫解决项目资金缺口的具体建议答复如下:

一、预算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年度预算安排支出

预算法第十三条规定“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以经批准的预算为依据,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2021年3月印发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也进一步强调“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严禁超预算、无预算安排支出或开展政府采购”。因此,各部门、各单位应严格依据批复后的预算组织开展预算执行工作,不得无预算或超预算支出。

二、资金归垫的内涵与适用范围

资金归垫是有预算安排和经费保障前提下,预算单位由于特殊情况或管理需要,在财政授权支付用款额度或财政直接支付用款计划下达之前,用本单位实有资金账户资金垫付相关支出,再通过财政授权支付方式或财政直接支付方式将资金归还原垫付资金账户的一项临时性举措,主要用于解决用款计划下达与实际支出之间可能出现的时间错配问题。

从您在建议中反映的情况看,中科院科教基础设施项目连续2年出现大规模资金缺口是由于发展改革委压缩中央预算内投资所致,已经超出了资金归垫方式的适用范围,也不属于《财政部关于规范和加强中央预算单位国库集中支付资金归垫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24号)允许垫付的情形。因此,如果中科院科研机构通过多种渠道先行筹措归集资金用于科教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既违反了“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基本原则,后续也无法使用财政拨款办理资金归垫,还可能形成隐性债务,建议慎重研究。

三、关于解决科教基础设施项目资金缺口的建议

考虑到科教基础设施项目在实施创新发展战略、科教兴国战略中发挥的重要作用,为保障相关项目的继续推进,我们提出如下建议:一是协调发展改革委加大对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经费保障力度,通过年中追加预算等方式解决科教基础设施项目面临的资金缺口问题。二是如果确因预算压减等原因对项目实施造成影响,项目承担单位应协商主管部门(中科院)统筹调整优化部门内部的预算支出结构,通过预算调剂的方式,将非急需非刚性支出或当年无法执行的支出调整用于急需项目。三是对于由财政资金和自筹资金共同支持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可在正式预算下达前优先使用自筹资金维持项目建设。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及电话:财政部国库司010-68552225

财政部

2021年6月28日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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