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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4186号(教育类413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日期:2021-08-26  生效日期:2021-08-26

阅读量:401 次      来源: 财政部     

财教函〔2021〕66号

姜锋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中央财政加大对陕西高等教育投入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中央财政高度重视陕西省高等教育发展,在资金投入、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项目支持等方面,对陕西省给予倾斜支持,支持陕西省高校有特色、高水平发展。“十三五”时期,中央财政通过一般公共预算转移支付“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资金”累计安排101.91亿元,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累计安排16.66亿元,有力地支持了陕西省高等教育发展。在项目支持方面,“十三五”时期,累计安排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课题)84项,哲学社会科学项目500余项,推动陕西师范大学西北历史环境与经济社会发展研究院等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础建设,认定53所陕西省高校380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认定11所陕西省高校52门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实施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开展对口支援西部高校工作,支持陕西省高校发展。通过以上措施,有力地支持了陕西省高校提升办学水平,促进了陕西省高校持续健康发展。

“十四五”时期,财政部将结合您的建议,会同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等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振兴中西部高等教育的重要部署,充分考虑陕西省高等教育实际情况,积极支持陕西省高校改革发展。

一是进一步优化“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资金”支出结构,综合考虑中西部地区、财力状况、学校数量、在校生人数、生均拨款水平等因素,给予陕西省倾斜支持;赋予地方较大的资金使用自主权,支持陕西省统筹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和地方自有财力,逐步提高生均拨款水平,加快人才培养,加强教学及科研平台建设、支持教师队伍建设等;指导陕西省财政、教育等部门健全高等教育经费多渠道筹措机制,积极拓宽经费来源渠道,增强高校多元筹资能力。

二是继续把支持陕西省高等教育发展摆在促进中西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位置,通过“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积极支持陕西省高校基础设施建设、产教融合工程建设,加快改善陕西省高校人才培养条件,为促进陕西省高校内涵式发展奠定基础。

三是继续通过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等研究项目和研究平台对陕西省高校给予大力支持,在重大国家级项目及奖项评选、智库建设等方面给予陕西省高校倾斜支持,提升陕西省高校教学科研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为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需要说明的是,关于您提出的“将划转高校列为共同财政事权及支出责任单位,明确生均经费分担比例”的建议,按照《教育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国办发〔2019〕27号)规定,包括划转高校在内的陕西省高校总体为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所需财政补助经费主要按照隶属关系由地方承担,中央财政通过转移支付“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等统筹给予支持。上述资金分配时既对发展相对落后、财力困难的地方有“补”,又对积极加大投入、推动高等教育发展的地方有“奖”,在测算因素中,已选取了各省份财力状况、学校数量、在校生人数、生均拨款水平等,不宜再单独体现对划转高校的特殊支持政策。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财  政  部

2021年8月10日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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