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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6175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1-08-20  生效日期:2021-08-20

阅读量:312 次      来源: 财政部     

财金函〔2021〕57号 

徐德全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健全现代设施农业政策性保险投保机制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07年以来,财政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精神,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实施了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在农户和地方自愿参加的基础上,为投保农户提供一定的保费补贴,引导和支持其参加农业保险,并不断加大支持力度。

一、关于制定政策性设施农业保险指导意见

2019年5月29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原则同意《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2019年10月9日,财政部、农业农村部、银保监会、林草局联合印发《指导意见》,对于包括设施农业保险在内的农业保险,从顶层设计上明确了推进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保障措施等,是在新的历史时期推动我国农业保险改革发展的重要举措,是今后一段时期开展农业保险工作的根本遵循。如其中提出,探索开展一揽子综合险,将农机大棚、农房仓库等农业生产设施设备纳入保障范围等。

二、关于扩大保险范围、丰富保险内容、加大资金扶持力度

2007年,财政部实施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以来,不断完善农业保险制度,逐步加大支持力度。补贴品种由最初的种植业5个,扩大至种、养、林3大类15个,基本覆盖了关系国计民生和粮食安全的主要大宗农产品;在此基础上,探索开展了对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的以奖代补试点。补贴区域由6省区稳步扩大至全国,各地区和各经营主体,均可在自主自愿的基础上,自主开展并申请中央财政补贴。补贴比例逐步提高,并结合区域、险种情况实施了差异化补贴政策,如种植业物化成本保险由25%提高至中西部40%、东部35%。保障能力不断增强,三大粮食作物保险金额由最初的物化成本,逐步探索提升到完全成本或种植收入。2007-2020年,中央财政累计拨付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1868亿元,年均增长23%,各级财政以近80%的保费补贴推动了农业保险快速发展,为服务“三农”发挥了重要作用。对于您所提建议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机制事宜,2020年,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管理工作的通知》(财金〔2020〕128号),在引入竞争机制的同时,建立了有进有出的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动态管理机制。

三、关于将设施农业纳入保险范围

近年来,中央财政在加大对大宗农产品保费补贴支出的同时,探索开展了对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的以奖代补试点。2019年,中央财政在10个省份开展了对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的以奖代补试点,允许地方自主选择不超过2个品种申请中央财政奖补支持。2020年,中央财政进一步将试点省份扩大至20个(含兵团),试点品种增加至3个。对于您提出的设施农业保险,相关试点省份可按规定申请中央财政奖补支持。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要求,继续加大对农业保险支持力度,研究扩大中央财政对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的以奖代补政策实施范围,推动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更好地服务“三农”。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及电话:财政部金融司  010-68551264

财政部

2021年6月29日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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