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实务法规
  2. 涉税争议解决
  3. 商城
  4. 工具
  5. 芥末市场

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3320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1-08-20  生效日期:2021-08-20

阅读量:408 次      来源: 财政部     

财金函〔2021〕51号

赵昭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加大力度优化规范管理农业保险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扩大补贴规模的建议

2007年以来,财政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精神,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实施了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在农户和地方自愿参加的基础上,为投保农户提供一定的保费补贴,引导和支持其参加农业保险,并不断完善农业保险制度,逐步加大支持力度。补贴品种由最初的种植业5个,扩大至种、养、林3大类16个;在此基础上,探索开展了对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的以奖代补试点。补贴区域由6省区稳步扩大至全国,各地区和各经营主体,均可在自主自愿的基础上,自主开展并申请中央财政补贴。补贴比例逐步提高,并结合区域、险种情况实施了差异化补贴政策,如种植业物化成本保险由25%提高至中西部40%、东部35%。保障能力不断增强,三大粮食作物保险金额由最初的物化成本,逐步探索提升到完全成本或种植收入。大灾风险分散上,建立了直保层面的大灾准备金制度,并成立中国农业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进一步完善再保险制度和大灾风险分散机制。2016年-2020年,中央财政累计拨付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1087.66亿元,其中2020年拨付285.39亿元,同比增长7.5%。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要求,继续加大对农业保险支持力度,不断完善农业保险制度,进一步扩大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实施范围,推动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更好发挥农业保险在农业生产中的重要作用。

二、关于增加补贴品种的建议

结合当前“三农”工作需要、农业保险发展阶段、各级财力状况等,我国农业保险按照“中央保大宗,地方保特色”的原则运作。目前,中央财政补贴品种已扩大至种、养、林3大类16个,包括水稻、小麦、玉米、糖料作物、油料作物、育肥猪、三大粮食作物制种等,基本覆盖了关系国计民生和粮食安全的主要大宗农产品。为满足农户多样化的农业保险需求,中央财政鼓励保险机构和地方结合地方实际探索开展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有条件的地方可给予一定的保费补贴等支持,推进建立多层次的农业保险体系。为支持地方发展优势特色农业,2019年,财政部开展了中央财政对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奖补试点,支持地方自主选择2个品种申请中央财政补贴。2020年,进一步将试点地区扩大至20个省份(含兵团),补贴品种由2个增加至3个。关于代表所提将重要畜禽、重要水产养殖品种、重要水果等纳入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范围的建议,各地可自主选择是否将其纳入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奖补范畴。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农业保险工作实际、地方试点经验、各级财力状况等,进一步扩大中央财政对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奖补试点,支持地方开展特色农产品保险,更好地发挥其强农惠农作用。

三、关于制定农业保险市场竞争规则的建议

目前,农业保险的承保机构既有综合性公司,又有专业农业保险公司,还有相互保险组织,我们鼓励各类保险机构依法合规经营,为农业保险提供优质服务。为进一步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管理,优化农业保险市场布局,提升农业保险服务质量,2020年12月,财政部会同农业农村部共同印发《关于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承保机构遴选突出以服务能力、合规经营能力、风险管控能力为基本导向和前提,坚持规范有序、适度竞争,明确每个县级行政区域承保机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家,强调承保机构遴选评审应以绩效评价结果为基础。

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督促各地推进政策落地实施,推动提升承保机构服务能力,规范农业保险市场有序发展,促进行业营造良性竞争环境。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及电话:财政部金融司 010-68551078

财政部

2021年6月29日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

最新法规推荐:

1、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的通知

2、关于印发《关于办理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案件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3、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加快引育高能级主体构建充满活力的产业生态若干措施》的通知

4、贵州省税务局税费优惠政策汇编

5、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10号

声明与提示:相关信息谨供参考,具体以正式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