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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6552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1-08-20  生效日期:2021-08-20

阅读量:353 次      来源: 财政部     

财预函〔2021〕25号  

李建成等28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支持福建推进老区苏区振兴发展建设老区苏区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支持福建苏区参照江西省赣州市执行西部大开发政策 

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是党中央、国务院根据西部地区经济状况和社会发展的客观实际而做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对西部地区实行税收优惠政策是党中央提出的明确要求。2012年国务院印发《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1号),明确提出“原中央苏区特别是赣南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存在特殊困难和问题,应给予特别的政策支持”“赣州市执行西部大开发政策”。这是国务院考虑赣南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存在特殊困难和问题而做出的特定政策安排,不具有普惠性。你们提出的建议财政部将结合区域经济发展并在维护税制公平的基础上统筹研究。 

二、关于支持在安排中央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各领域专项转移支付和财力补助时,对福建实行差别化补助 

中央财政高度重视支持福建苏区等革命老区的发展,不断加大对福建省的转移支付力度。一是2020年下达福建省各项转移支付1265亿元,比上年增长8.6%。2021年,中央财政已下达福建省的相关转移支付均有不同程度的增长,如,均衡性转移支付275.1亿元,同比增长8.5%,高于全国平均增幅,有利于提高基层政府的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为支持福建老区苏区加快发展,在下达福建省革命老区转移支付52.93亿元中单独安排福建省原中央苏区县财力补助42.4亿元,比照了中央对赣南苏区的补助政策,体现了对福建省原中央苏区和革命老区的倾斜支持。二是通过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等资金渠道支持欠发达革命老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高质量发展。三是通过车购税资金等渠道支持福建老区苏区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十三五”期间,福建原革命老区普通国道项目执行中部地区一般补助标准;“十四五”期间,中央财政在进一步提高普通国道补助标准的基础上,继续明确福建革命老区执行中部标准。你们提出的建议已在现行政策中有所体现。 

下一步,中央财政将结合你们提出的建议,研究完善有关转移支付办法,统筹现有资金渠道,继续通过规范的转移支付加大对福建原中央苏区的支持力度,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同时,指导督促福建省统筹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和自有财力,通过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加大省对下转移支付力度,将财力向龙岩市等革命老区倾斜,支持革命老区加快建设发展。 

感谢你们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及电话:财政部预算司 010-68551414 

财  政  部 

2021年6月25日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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