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1-08-18  生效日期:2021-08-18
财预函〔2021〕81号
鲍守坤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新增政府专项债对棚改项目建设支持力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2021年专项债券重点用于交通基础设施、能源项目、农林水利、生态环保项目、社会事业、城乡冷链物流设施、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国家重大战略项目、保障性安居工程(含棚户区改造)等领域。对于棚户区改造项目,主要支持在建收尾项目,适度支持新开工项目,不得用于土地储备和房地产项目。您所提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已纳入专项债券支持范围,各地符合条件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均可按程序向省级政府申请发行专项债券予以支持。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加强专项债券支持棚户区改造政策的研究,指导地方做好专项债券的发行使用,发挥专项债券对重大民生工程建设的积极作用。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及电话:财政部预算司 010-68553168
财 政 部
2021年6月28日
1、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的通知
2、关于印发《关于办理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案件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3、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加快引育高能级主体构建充满活力的产业生态若干措施》的通知
声明与提示:相关信息谨供参考,具体以正式文件为准。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