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1-08-18  生效日期:2021-08-18
财预函〔2021〕75号
韩恩厚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辽宁省新增债务限额支持力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预算法(2014年修订)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地方政府举借的债务应当有偿还计划和稳定的偿债资金来源。为了切实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按照国务院有关要求,新增限额分配一直体现正向激励原则,财政实力强、举债空间大、债务风险低的地区多安排,财政实力弱、举债空间小、债务风险高的地区少安排。2021年,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积极财政政策要提质增效、更可持续的要求,统筹考虑发展和安全需要,经国务院批准,中央财政已下达辽宁省(含大连)新增债券额度323亿元,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辽宁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考虑您的建议,在分配以后年度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时,结合辽宁省财力情况、债务风险和项目资金需求等情况,继续对辽宁省予以积极支持。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及电话:财政部预算司 010-68552587
财 政 部
2021年6月28日
1、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的通知
2、关于印发《关于办理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案件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3、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加快引育高能级主体构建充满活力的产业生态若干措施》的通知
声明与提示:相关信息谨供参考,具体以正式文件为准。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