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1-08-18  生效日期:2021-08-18
财预函〔2021〕71 号
李志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合理扩大政府专项债券使用范围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2021年新增专项债券重点用于交通基础设施、能源项目、农林水利、生态环保项目、社会事业、城乡冷链物流设施、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国家重大战略项目、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领域。坚持专项债券用于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不得用于偿还债务,不安排一般房地产项目,不安排产业项目等。您提到的相关领域符合条件的政府投资项目,均可按程序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下一步,我们将认真研究您所提的建议,继续完善专项债券管理,合理确定专项债券使用范围,提高专项债券使用效益,发挥专项债券对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及电话:财政部预算司 010-68551965
财 政 部
2021年6月28日
1、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的通知
2、关于印发《关于办理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案件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3、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加快引育高能级主体构建充满活力的产业生态若干措施》的通知
声明与提示:相关信息谨供参考,具体以正式文件为准。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