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第7号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和《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2021年度下列税务师事务所具备出具高新技术企业鉴证报告资质,有效期一年。
青岛正业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青岛瑞晖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青岛瑞泽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青岛海德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青岛振青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尤尼泰(山东)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青岛恒立信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青岛懿宸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青岛国玉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2021年8月19日
5、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2024〕第3号(受益所有人信息管理办法)
声明与提示:相关信息谨供参考,具体以正式文件为准。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