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1-09-01  生效日期:2021-09-01
豫人社办〔2021〕63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
现将《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 关于转发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的通知> 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63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豫人社办〔2021〕63号.pdf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豫人社办【2021】63号.pdf
三门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门峡市财政局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1、关于扩大城乡居民住宅巨灾保险保障范围进一步完善巨灾保险制度的通知
2、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北京市2020年度第十四批、2021年度第十四批、2022年度第九批、2023年度第六批和2024年度第一批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的通知
5、云南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2024年资产评估师执业会员网络在线继续教育费用报销方式的通知
声明与提示:相关信息谨供参考,具体以正式文件为准。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