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1-09-06  生效日期:2021-09-06
各设区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赣江新区财政金融局、社会发展局,省直及中央驻赣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8号)和江西省职称制度改革有关精神,切实做好我省会计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结合我省会计职称评审工作特点和发展情况,积极落实向基层倾斜、为基层选拔和留住会计人才的改革要求,在高级会计师职称中增设基层类高级会计师,实行分类评审,研究制定了《江西省会计人员高级职称申报条件(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西省会计人员高级职称申报条件(试行)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9月6日
1、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的通知
2、关于印发《关于办理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案件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3、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加快引育高能级主体构建充满活力的产业生态若干措施》的通知
声明与提示:相关信息谨供参考,具体以正式文件为准。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