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实务法规
  2. 涉税争议解决
  3. 商城
  4. 工具
  5. 芥末市场

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039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发布日期:2021-09-16  生效日期:2021-09-16

阅读量:479 次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杨国昌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昌平区高校及其他社会单位个人所得税在本区缴纳的建议”的建议收悉,我们会同市财政局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就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感谢您高度关注我市个人所得税所涉及的财税工作,您站在支持区域协调发展的高度对昌平区个人所得税收入情况进行了分析,并提出相关建议,既有理论研究、又有实践思考,对我们财税工作有很大的启发和参考。

一、关于个人所得税纳税地点和市区收入分成的规定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及相关税收文件的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一般情况下,“单位”代扣代缴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等个人所得税,以及有“任职受雇单位”的个人自行申报的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个人所得税,均应向“单位”或“任职受雇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扣缴(纳税)申报。

二、当前市级财政税收收入分成的原则考虑和现行做法

(一)市级财政不断加大市对昌平区财政支持力度,支持昌平区提升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水平

对于您提出的“相关市级部门研究跨区高校分别核算扣缴个人所得税的操作规范,并按居住地个税缴纳人口比例向昌平区划拨财政留成”以及其他涉及市区财政管理体制的有关建议。目前,我市市对区财政管理体制是参照中央与地方财政管理体制制定的。在该体制下,我市首先按照“一级政府、一级财政”的原则,明确市与各区政府履行事权和财政支出的保障范围,合理划分收入;对于各区履行事权确需的其他资金需求,市级再通过市对区转移支付制度等予以统筹保障。总体上看,出于对各区域间经济发展条件不同、税收汲取能力有差异等因素的综合考虑,从更加突出公平的角度出发,市级对各区的支持保障重点考虑各区履行事权、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落实重点工作任务等需求情况,再通过转移支付、政府债券等多种方式对各区统筹给予综合保障,以更好解决各区之间发展不平衡、不协调的问题。

从昌平区具体情况看,按照昌平区承担的政府事权、收入筹集能力、支出保障标准等综合测算,昌平区的标准支出需求超过标准收入规模,属于体制补助区。近年来,市级财政通过市对区转移支付对昌平区给予倾斜性支持,有效弥补了昌平区履行属地综合服务和管理事权存在的财力不足,支持昌平区落实区域功能定位、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二)沙河高教园区发展带动了周边区域良性发展,进而有效提升、带动了昌平区整体发展

支持、推动高校搬迁至昌平区办学、高水平建设沙河高教园区,既是疏解非首都功能的客观要求,也是我市支持区域均衡发展的重要举措。入驻高校产生的辐射带动效应有助于推动区域经济、文化、社会等各领域发展。随着多所高校和大量教师、学生群体入驻沙河高教园区,产生了大量消费需求和就业需求,并有效推动了周边住房、教育、医疗等服务发展。校园内设施向社会开放、高校附属教育资源与社会共享等,还将有效解决区域内公共服务供给问题。同时,通过高校科教资源与周边重点产业功能区的联动,深化校企合作、“产学研用”常态化交流,有助于推动区域科技成果转化、创业孵化、协同创新,加快构建高精尖产业结构。总体上看,沙河高教园区发展对周边区域发展起到了良好带动作用,进而促进了昌平区整体发展。

三、进一步支持昌平区发展建设的工作安排和工作建议

(一)市财政局将在现行市对区财政管理体制和转移支付制度框架下,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进一步支持昌平区发展建设。

一是继续做好市对昌平区转移支付资金支持保障。结合昌平区发展实际和全市各领域政策研究情况,继续在城市建设、公共服务、产业发展等各领域给予昌平区转移支付政策和资金支持。

二是继续支持昌平区用好政策债券支持资金。对于符合要求的重点事项,通过政府债券资金对昌平区给予支持。

三是进一步支持昌平区落实好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任务。围绕昌平区未来科学城建设发展等全市性重点项目,加大支持力度,推动昌平区落实好区域功能定位。

四是支持昌平区以“两区”建设为契机,用好中央和我市各项支持政策,推进科技服务业、医药健康等产业创新发展,有力提升区域产业发展水平,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我局建议昌平区各级政府对于已经引入的单位(比如高校)、或者后期计划引进的单位,提前做好税务登记主体在昌平区落地的规划和协调工作。

(三)对于您提出的以纳税人的居住地作为纳税地点的问题,我局将会积极向税务总局反映。

再次感谢您对北京财税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2021年7月16日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

最新法规推荐:

1、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本市会计师事务所科学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2、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福建省2023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情况通报

3、关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4、关于开展2024年度资产评估业务报备专项检查的通知

5、关​于优化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提取有关要求的通知

声明与提示:相关信息谨供参考,具体以正式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