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1-09-18  生效日期:2021-09-18
为做好房地产交易税收工作,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解决征纳双方关于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的争议问题,我局起草了《肇庆市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核定争议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及其解读(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本次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1年9月18日至2021年9月24日。各单位、社会公众如对上述文件有意见和建议的,请在征求意见时间截止之前,通过邮箱(zqsw@zhaoqing.gov.cn)渠道反映。提出不同意见的,请说明理由。
附件:1.肇庆市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核定争议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关于《肇庆市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核定争议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解读
附件1:肇庆市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核定争议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附件2:《肇庆市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核定争议处理办法》解读(征求意见稿).doc
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
2021年9月18日
关于《肇庆市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核定争议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解读
为进一步规范存量房交易税收管理,完善评估争议解决机制,妥善处理涉税争议,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结合我市实际,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制定了《肇庆市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核定争议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办法》出台背景
我局于2016年8月19日印发了《肇庆市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核定争议处理办法》(肇庆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4号,以下简称4号公告),该办法在解决存量房价格争议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该文件执行有效期5年,现为延续执行肇庆市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核定争议处理办法,保证存量房交易日常征收工作顺利进行,需以公告形式制定《肇庆市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核定争议处理办法》,于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基本延续了4号公告关于肇庆市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核定争议的处理办法。同时对个别字句表述进行了修改,使其更符合现行规则。
三、《办法》执行时间
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本市会计师事务所科学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2、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福建省2023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情况通报
声明与提示:相关信息谨供参考,具体以正式文件为准。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