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1-09-10  生效日期:2021-09-01
2021年第5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依托黑龙江省电子税务局手机客户端“龙江税务APP”,推出了自然人电子发票代开功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21年9月1日起,自然人发生应税业务需要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可以通过“龙江税务APP”申请代开。
二、目前可通过“龙江税务APP”办理的自然人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业务,仅限于自然人发生的应税业务。自然人发生的免税业务如需代开发票,仍需到办税服务厅办理。
三、纳税人可通过“龙江税务APP”中的“代开电子普通发票查询”模块或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自行查看、下载或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具体操作方法详见《龙江税务APP自然人电子普通发票代开操作说明》(附件)。
特此通告。
附件:龙江税务APP自然人电子普通发票代开操作说明.doc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2021年9月6日
1、山西省科学技术厅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
3、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税务系统行政复议简易程序办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5、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12366热点问题2024年第4期[上半月]
声明与提示:相关信息谨供参考,具体以正式文件为准。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