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1-05-31  生效日期:2021-05-31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我省律师服务业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国家实施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出台了大量的包括所得税、增值税等方面一系列税费优惠政策,不断减轻税费负担,增强市场主体活力。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均能依法享受相关税费优惠政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的规定,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我局职责之一是负责组织落实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并无权制定律师服务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下一步,我局将一如既往地贯彻落实好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不断加大税法宣传力度,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主动加强部门间沟通协作,支持我省律师服务业发展。
感谢您对税务部门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2021年5月31日
1、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的通知
2、关于印发《关于办理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案件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3、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加快引育高能级主体构建充满活力的产业生态若干措施》的通知
声明与提示:相关信息谨供参考,具体以正式文件为准。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