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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036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发布日期:2021-03-27  生效日期:2021-03-27

阅读量:356 次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闽税函〔2021〕39号

莆田市人民政府:

何建平领衔代表等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扶持莆田高新区体制机制创新的建议》(第1036号)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一、关于建议设立高新区税务征管机构的答复

莆田高新技术开发区管辖区域包括江口镇全域、滨海新城(填海土地)、三江口镇、国欢镇部分区域,共45多平方公里。目前,莆田高新技术开发区管辖区域主要由莆田市涵江区税务局负责管征,其中:江口镇、三江口镇由莆田市涵江区税务局涵东税务分局管辖;国欢镇由莆田市涵江区税务局涵西税务分局管辖;滨海新城新搬迁的企业涉及到涵东税务分局、莆田市涵江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莆田市涵江区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管辖。

根据上级机构编制主管部门意见,一级属地税务机构的设立应与地方财政体制和财政机构设置相配套。经了解,目前莆田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已赋予一级财政事权,但未设置独立财政机构和对应金库。在此条件下,设置一级税务机构的条件尚未成熟。

目前,莆田市人民政府正推动高新区财政预算和独立核算制度,拟设立一级金库和财政金融局。我局将持续关注地方财政体制改革和财政机构设立的批复情况,待条件成熟后,积极向上级机构编制部门申请设立莆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机构。

二、关于提供税收政策支持的答复

近年来,国家持续优化和落实减税政策,为市场主体减负。莆田高新区大力发展的面板项目、集成电路项目可享受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包括:

一是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二是研发费用加计扣除。2021年3月5日,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宣布了新的减税政策,延续执行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75%政策,将制造业企业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

三是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高新区内生产并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及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销售额占全部销售50%以上的纳税人,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指的是与2019年3月31日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高新区内的福建省福联集成电路有限公司属于全国第四批适用退还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政策的集成电路重大项目企业,可以申请退还因购进设备形成的增

值税期末留抵税额。

三、关于税收优惠政策制定权限的解释说明

我国的税权高度集中,除中央明确授权外,地方政府、省级及省以下税务部门无权制定税收优惠政策。我局将立足税务部门工作职能,进一步加强税收调研,适时向国家税务总局反映代表有关涉税建议。同时,我局还将一如既往地严格贯彻落实好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积极促进福建省经济社会实现高质量发展。

特此函复。

领导署名:邱大南

联系人:潘悦婷

联系电话:0591-87098241,18060599630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2021年3月26日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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