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1-03-30  生效日期:2021-03-30
闽税函〔2021〕47号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诸建华代表提出的《关于出台城区工业企业“退城入园”鼓励扶持政策的建议》(第1025号)已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一、关于“退城入园”迁移户入库级次问题
“退城入园”企业入驻属地工业园区或者相关产业集聚区的,由市财政部门制定迁入纳税户的预算级次方案,通知对应市税务部门对迁入纳税户的税费种认定进行配置,即可实现入库级次不变。至于年终入库税款财政分成问题,由财政部门制定方案,建议以财政部门的答复为准。
二、关于税务变更登记问题
“退城入园”企业在营业执照变更后,纳税人省内(厦门除外)跨市迁移或市内跨区(县)迁移前,先办结所有应办结事项,不存在违规违法未处理事项的,可通过福建省电子税务局申请迁移注销,由原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即时办结,实行整体迁移入园,原有的纳税人资格全部保留。
特此函复。
领导署名:林国镜
联系人:王友峰
联系电话:0591-87098259,18059136783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2021年3月29日
2、云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云南省注册会计师信用评级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
4、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202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5、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司法诉讼中相关鉴定业务的风险提示
声明与提示:相关信息谨供参考,具体以正式文件为准。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