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1-03-24  生效日期:2021-03-24
内税函〔2021〕115号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郭卫红代表提出的第348号建议由我局负责协办。经认真研究,现就建议中涉及我局的关于“建议针对欠发达地区的科技创新出台差异化的产业、税收政策。”提出如下办理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规定: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更大力度的税收优惠政策出台,需要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地方政府及税务部门无权制定税收优惠政策,对于代表们提出的合理建议,我们会积极向上级相关部门反映。
我局将积极配合你单位做好相关工作,并已及时与郭卫红代表联络沟通,将相关税收政策进行解释。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2021年3月24日
2、云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云南省注册会计师信用评级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
4、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202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5、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司法诉讼中相关鉴定业务的风险提示
声明与提示:相关信息谨供参考,具体以正式文件为准。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