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1-12-03  生效日期:2021-12-03
深财法〔2021〕3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有关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1年第3号)有关要求,经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民政局联合确认,现将2020—2022年度(第二批补充)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共25家)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深圳市2020年度—2022年度(第二批补充)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
深圳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深圳市民政局
2021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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