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1-12-20  生效日期:2021-12-20
为进一步完善车船税征管流程,落实税收支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我局拟提请省政府对《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的通知》进行修改。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的相关规定和省政府要求,现向公众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公众可以在2021年12月20日至2021年12月26日期间通登录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网站查阅,并通过邮寄、电子邮件的方式向我局反馈意见和建议。(地址:杭州市西湖区体环二路1号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资源和环境税处,邮编310007,电子邮箱:12975089@qq.com)
附件:《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的通知》(修改稿)和修改说明(征求意见稿).docx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2021年12月20日
2、工业和信息化部、科学技术部、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中关村世界领先科技园区建设方案(2024—2027年)》
3、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破产程序涉税事项处理的意见
声明与提示:相关信息谨供参考,具体以正式文件为准。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