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1-12-31  生效日期:2022-01-01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2号
为扎实做好“六保”工作,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现将延续实施有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公告如下:
一、《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单独计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
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4号)规定的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1年12月31日
2、云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云南省注册会计师信用评级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
4、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202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5、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司法诉讼中相关鉴定业务的风险提示
声明与提示:相关信息谨供参考,具体以正式文件为准。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
评论 (1)
单位在扣缴的时候可以暂按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的方法进行计缴,员工在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可以“反悔”重新选择是并入综合所得还是继续作为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以比较哪种更为有利。但是若单位直接并入综合所得扣缴,不给予单独计税扣缴,则员工年度汇算清缴时没有可以选择的数据,更没有自己可自由填写的选择,相当于没有了这样的机会。
12月31日 21:50